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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河财立方消息】5月4日消息,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日前印发通知,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,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。
据悉,缴存职工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,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,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。
责编:史健 | 审校:李金雨 | 审核:李震 | 监制:万军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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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河财立方消息】5月4日消息,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日前印发通知,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,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。
据悉,缴存职工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,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,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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